关于转发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评审 2025 年度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5-10-27

各二级学院、职能处室:

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决定开展2025年度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,现将我校校内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评审原则

导向性原则: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,突出育人成效与民办教育特色,聚焦改革创新与质量提升。

科学性原则:以教育规律、办学规律为遵循,注重成果的理论价值、实践依据与创新程度,评审标准科学。

公正性原则:实行匿名评审、回避制度与结果公示,确保过程规范、结果客观。

实效性原则:优先评选经过实践检验、具有推广价值且产生显著社会效益的成果。

二、评审范围与对象

(一)申报主体

申报人应为我校在职从事教育教学的集体(含教学团队)或个人。根据我校限额要求,各二级单位申报案例不得超过1项。

(二)成果时限

教育教学成果需得到实践检验(2025 年前正式实施)。

(三)不予受理情形

1.已获国家级、省部级政府部门同类奖项或全国性一级学会、协会往届获奖的成果;

2.成果权属有争议、存在学术不端,或内容重复率超过30%的(需提交查重报告);

3.教材汇编、音像制品、软件等非核心研究成果,或丛书、系列论文等组合类成果

三、奖项设置

本次评审设立教育教学成果奖,每类奖项分别设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若干名。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主要类型包括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、课程与教学改革、教学管理与服务等。

四、材料提交要求

(一)材料提交时间

各二级学院须在2025年11月5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工作联系人(校内评审只需提交电子版材料,待确定报送名单后再提交纸质版材料)。

(二)材料提交清单

1)申报表。《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》(见附件1),包括成果简介、创新点、实践效果等内容。

2)成果主件。专著原件、论文复印件(含期刊封面、目录、论文正文及版权页)、研究报告原件等;

3)证明材料。如结题证书、采纳文件、获奖证书、成果应用证明、他人引用证明等(不超过5件)。

五、评审标准

一等奖:成果具有重大的创新性和示范性,对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提升有显著推动作用,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和推广价值。

二等奖:成果具有较大的创新性和一定的示范性,对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提升有明显推动作用,在区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推广价值。

三等奖:成果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,对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提升有一定的推动作用,在本校或本地区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。

六、工作联系人

教务处教研科冯老师

件:

1.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

2.申报汇总表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251027